如何辦理貼現

發佈:貼現888 | 時間:2009-09-09 10:08:42

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條件

(1) 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;

(2) 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商品交易關係;

(3) 能夠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增值稅發票(按規定不能出具增值稅發票除外)和商品發運單據影本。

貼現申請人需提供資料

持票人辦理匯票貼現業務時,需填寫《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》,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(或授權代理人章)後提交開戶行,並提供以下資料:

(1)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銀行承兌匯票;

(2) 貼現申請人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營業執照》影本;

(3) 持票人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增值稅發票(對因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稅發票商品交易,無增值稅發票作附件,可由申請人提交足以證明其具有真實商品交易關係其他書面材料)和商品發運單據影本;

(4) 貼現銀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資料。

貼現期限

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,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。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利息計算。

貼現利率

貼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。按商業銀行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下浮3個百分點執行。

關於貼現回購

票據貼現回購業務:是指當賣方企業(持票人)臨時資金短缺時,持未到期票據來我行辦理貼現業務,票據貼現後至到期日前,當客戶資金充足時可按與銀行約定歸還票面金額,贖回票據。企業貼現回購分為定期回購和不定期回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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